三方协议是学校发的吗?学校没发怎么办?

三方协议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份到1月份发放,具体还是结合学校的相关情况。所谓的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它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等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主要作用是保护应届毕业生的利益。另外,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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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1、方协议如果写错,将需要重新申请;
2、到三方协议后,填写“乙方”,各项内容必须要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一定要填写全称,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得简写;
3、人信息填写好后,交给单位,由单位填写“甲方”信息。填写好后,在下部“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右侧“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也必须加盖;
4、人单位名称: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5、上信息填写好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学校的章和意见。学校签好,三份协议按照协议书右侧边上由各方保存。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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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签订时乙方(毕业生)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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