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不同点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下列不同点:
一、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
二、股份公司股东无权制定章程,只能参与修改章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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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下列不同点:
一、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
二、股份公司股东无权制定章程,只能参与修改章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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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
1、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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